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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环保型热固性粉末涂料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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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晟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陕西蓝晟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环保型热固性粉末涂料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对《报告表》的评估意见,经我局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中小企业示范园标准厂房第 26 座,利用现有厂房,拟购置挤出机10台、磨粉机 10 台,对现有环保型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线进行扩建,同时增加工作时长,本次新增粉末涂料产能9000t/a。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磨粉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磨粉机清扫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至1 套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22m 排气筒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分类清运;废包材外售综合利用;投料和磨粉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陵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有关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你单位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停止相关生产活动。 


八、按照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你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应达到绩效引领性指标。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2026 年7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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