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扩围在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即VOCs)纳入征收范围。

对此,专业人士指出,2021年中央发文曾表示,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相比上次“研究适时”纳入,此次直接要求“加快”纳入,这意味着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保税范围进程加快。



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

趣涂料(趣涂网)资料显示,此前官方文件定义,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种类较多。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是我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

值得一提的是,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将有利于粉末涂料产业的发展。

粉末涂料是100%固体含量、零VOC的“4E”涂料,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公认的环境友好涂料。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指出,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装饰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OC含量通常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凭借环保优势及性能优势,粉末涂料迅速对多个传统工业领域溶剂型涂装实现了颠覆式的产业替换,从传统的家具、家电、铝型材、交通、能源等行业到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和管道工业,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粉末涂装成为发展较快的低VOC涂料。


目前,全国多地都在积极推进绿色涂料“源头替代”进程,助力美丽中国。例如:

为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2023年7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金华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补助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义乌市范围内实施VOCs源头替代,原辅材料替代量大于1吨(含1吨)的企业,可申请补助资金。

其中,涂料类原辅材料的低VOCs含量认定按如下标准执行:粉末涂料以及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 38597-2020未做规定的, VOCs含量限值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 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 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基于实际VOCs原辅材料替代量进行补助。每完成替代1吨补助1.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另外,为助力深入打好全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2023年10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2日,该方案正式出炉。

《方案》中指出,到2025年底前,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

种种迹象都在表明,我国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改造势在必行。

近年,随着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已经成为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国家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深入。

新大气法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为其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给企业上“紧箍咒”的同时,也给环保技术的推广带来了机遇。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是煤化工、石油化工、染料涂料制造行业等。因此,国家启动这项改革进程,有助于通过经济杠杆,引导这些行业从源头减排并加强末端治理,助力其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环保政策重心从“过程监管”到“末端治理”再到“源头替代”转变,涂料与涂装行业步入绿色发展新时期,粉末涂料与涂装也迎来了新的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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