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通在全省率先出台《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方案(试行)》进行介绍。据悉,企业通过实施清洁原料源头替代,每形成1吨VOCs减排量,将获得奖补5万元。


据了解,自2022年1月1日起,南通市内主动实施低(无)VOCs清洁原料替代,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即可自文件颁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到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评审批、验收时明确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但企业主动实施低(无)VOCs清洁原料替代,且稳定连续使用清洁原料6个月以上(含);VOCs减排量至少在1吨以上的;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及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2020年1月1日至资金发放之日无涉气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奖补金额计算方式为:奖补金额=认定VOCs减排量(≧1吨)×5万元/吨。

在对使用清洁原料源头替代实施奖补政策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还同步实行“大气污染管控豁免”“降低执法检查频次”两项激励措施:为鼓励企业使用清洁原料,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豁免,在污染天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对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四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企业不再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幅减少现场执法检查。

据介绍,今年1-11月,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0.5%,其中臭氧污染超标天数达58天,占比89.2%,而VOCs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因此必须要强化以VOCs为代表的臭氧前体物治理。南通市船舶制造、家具、工程机械、汽修等重点行业大量使用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原料,产生大量VOCs活性物质。其中,工业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仍不足2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此次推出财政资金奖补方案,旨在引导企业使用清洁原料、实施清洁生产、提升管理水平,激励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从根本上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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